11月19日,記者從四川省人口計生委獲悉,四川省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部分政策進行調整完善,其中最大的亮點是,將農村女性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起始年齡提前了2年,過去為“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年滿60周歲”,現為“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58周歲”。符合現有條件的農村女性由省按照國家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標准予以獎勵,每年仍為600元,年滿60周歲後,納入國家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範圍。
此次政策調整將過去“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現戶口登記地址在村委會、有承包責任田(草場)以從事農(牧)業生産為主要生活來源、所在地沒有納入城鎮居民社會保障範圍”,調整為現在的“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的必須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資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公民。城鎮化建設中成建制農轉非但暫未徵用土地、未領取徵地補償金、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資格的,可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記者 徐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