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下發通知,廣西將從2007年11月起調整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通知指出,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對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地區進行調整。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和適用地區為:一類580元,適用地區是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和北海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4.5元;二類500元,適用地區是防城港市、欽州市、貴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賀州市、河池市、來賓市和崇左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4元;三類450元,適用地區是各縣級市,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3.5元;四類400元,適用地區是各縣、自治縣,小時最低工資標準3元。
這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是自治區深入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關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舉措之一。自治區區上一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是2006年9月,原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435元、390元、3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