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從江蘇省勞動保障廳獲悉:經江蘇省政府同意,從10月1日起全面上調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後,江蘇省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從現在的750元調整到850元;二類地區從620元調整到700元;三類地區從520元調整到5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調整,調整後一類地區為7.2元,二類地區為5.9元,三類地區為5.0元。
江蘇省勞動保障廳發出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規定,確保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月工資,在剔除加班加點的工資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繳納個人最低住房公積金後,不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