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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開展車輛養路費稽查 欠繳超半年可扣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30日   來源:北京日報

    11月30日起,全市將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養路費欠繳車輛稽查工作。其中,遇到車輛欠繳公路養路費超過6個月等4種情況,稽查人員可扣留汽車,勒令司機暫停機動車使用。

    欠費2年以上需交本金等額罰款

    北京市路政局養路費徵收稽查處副處長李公科表示,北京市將對欠費車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格處罰。其中,欠繳時間3個月到6個月的處以欠繳養路費30%比例的處罰,6個月到1年的處以40%比例處罰,1年的處以50%比例處罰,1年到1年半的處以60%比例處罰,1年半到2年的處以80%比例處罰,2年以上的處以100%比例罰款。處罰同時,車主還需繳納相應的滯納金。滯納金最多不能超過養路費欠費總額。

    4種情形可扣車

    據介紹,根據新實施的《北京市公路條例》,北京市公路養路費徵稽部門將擁有執法權,對涉及4種情形的養路費惡意逃、漏、欠行為,可以採取措施暫停該機動車的使用。這4種情形分別是:機動車欠繳公路養路費超過6個月;車主偽造公路養路費票證和收據以偷逃養路費;車主以套用、偽造機動車牌照的方式偷逃養路費;車主以辦理停駛手續後仍然行駛的方式偷逃公路養路費。

    對於被扣車輛,車主補足養路費後,憑養路費徵稽部門開出的提車單即可去停車場取回車輛。扣車超過3個月仍未補繳養路費,徵稽部門將按程序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車輛進行公開拍賣。

    2008年養路費徵繳推遲10天

    2008年養路費徵稽工作將從今年12月11日正式啟動,市民可以在全市各養路費徵繳點繳納。據介紹,此次年度養路費徵繳工作比去年推遲了10天。李公科解釋,此舉主要為了分流繳費車主——根據新的繳費辦法,次月10日之前繳納上月養路費不徵收滯納金,不少車主可能會在12月10日以前集中繳納所欠養路費。(記者 童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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