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交通部共同發出通知,要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燃油稅正式實施前切實加強和規範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加強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工作,並印發了2008年度全國公路養路費專用收據和繳訖證式樣。
財政部、交通部要求各地財政、交通主管部門統一全國公路養路費專用收據式樣和繳訖證管理。公路養路費專用收據實行全國統一式樣,繳訖證分為月度票、季度票和年度票三類。根據公路養路費繳納人選擇的繳訖期限,分別開具相應的公路養路費專用收據。公路養路費專用收據必須統一套印由財政部監製的“財政票據監製章”,繳訖證套印“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養路費專用章”,並使用統一油墨、統一防偽彩纖紙張和統一防偽標識。
通知要求,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養路費徵稽機構應當建立公路養路費票據管理制度,健全內部財務會計核算體系,組織專人負責公路養路費票據的入庫、購領、保管、核銷、登記等工作,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