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綜合考慮全省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確定了遼寧省各類城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該標准將在今年12月20日前正式實施。
調整後,各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檔不得低於500元。新規定明確要求,調整後的各市最低工資標準,于2007年12月10日前報省政府批准,12月20日前正式實施。
調整後,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准將由590元調整為700元;二類地區由480元調整為580元;三類地區由420元調整為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一類地區由6元調整為6.5元;二類地區由4.8元調整為5.3元;三類地區由3.5元調整為4元。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透露,瀋陽、大連等經濟狀況較好的地區將依據一類地區調整,也就是説,瀋陽市最低工資標准將由550元調整為700元。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明確表示,除由於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以外,用人單位支付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違反此規定,將由縣以上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工資,並按所欠工資的1倍至5倍支付賠償金。(記者 耿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