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流動人口管理從治安管理提高到社會管理,長春市政府日前決定,從明年起實行居住證制度,取消暫住證。
據了解,長春市居住證包括《長春市臨時居住證》和《長春市居住證》兩種,有效期分別為3個月和2年。非長春市戶籍的境內人員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按照國家和該市有關規定應當辦理居住登記,領取《長春市臨時居住證》。住宿旅館的,住宿登記視為辦理居住登記。符合《長春市居住證暫行規定》中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外來人員,可申領《長春市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有效期限內,享受在求職務工、社會保險、住房貸款、衛生防疫、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等多方面的市民待遇。(記者 孔祥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