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不得在省下達的行政編制總額外自行確定行政機構編制
●鄉鎮行政事業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十一五”期間只減不增
●不得超職數、超機構規格配備領導幹部
從浙江省編委辦獲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實施意見》,這是浙江省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又一個規範性文件。
《實施意見》要求規範合署機構和掛牌機構;控制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置;科學設置事業單位。今後,除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外,不再批准設置承擔行政職能和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建立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動態管理機制。
《實施意見》強調各地各部門不得在省下達的行政編制總額外自行確定用於行政機構的編制。同時,要盤活現有行政編制存量,優化結構,合理佈局。嚴格事業編制的核定。國家有定編標準的,按標準從緊從嚴核定;沒有定編標準的,應根據各種因素,通盤綜合考慮,合理定編。鄉鎮行政事業編制由省實行總量管理,確保鄉鎮行政事業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在“十一五”期間只減不增。加強領導職數管理,不得自行調整和變更,不得超職數、超機構規格配備領導幹部。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黨委、政府進一步加強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領導,強化機構編制管理與組織管理、人事管理、財政管理、社會保障管理等的綜合約束機制,明確各部門應承擔的職責,強化協調配合,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增長。
據悉,有關部門將採取具體措施,從源頭上控制機構編制增長。為嚴肅機構編制紀律,機構編制系統開通了機構編制管理“12310”舉報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