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7年下半年的低保對象物價補貼標準11月13日正式出臺:城鎮低保對象每人每月25元,計150元;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15元,計90元。該項總計7000萬元的物價補貼將在12月15日前,以現金或銀行卡形式發到65萬低保困難群眾的手中。
為了確保低保困難群眾的生活不受物價漲幅的影響,浙江省今年已經先後3次為低保和低保邊緣的困難群眾發放專項物價補貼,累計金額超過1.4億元,受益的低保困難群眾超過65萬人。考慮到地方財政的因素,省財政先後撥付2900萬元,用以專項支付衢州、麗水及溫州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困難群眾的物價補貼。
浙江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文件規定,物價補貼除了要按時足額發放外,各地還可結合自身經濟發展水平,確定是否給低保邊緣困難群眾同時發放物價補貼。
據浙江省民政廳低保處處長蔡國華介紹,今年以來,省政府高度關注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除了將物價補貼的發放由過去每年一次調整至半年一次外,各地還根據標準自然增長機制,適時調整了低保標準。截至今年10月底,浙江省9萬名城鎮低保對象,享受的平均低保標準為267.74元/月·人、56萬農村低保對象享受的標準為167.29元/月·人,分別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6.37元/月·人和17.64元/月·人。另外,全省還有超過3萬餘名低保邊緣對象享受到了物價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