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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部門提醒:無固定期限合同並非"鐵飯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海口12月6日專電(謝大強、李雪瑩)隨著《勞動合同法》施行日期的臨近,一些企業為規避新法實施後的用工風險,紛紛採取“勸辭”、轉簽合同、改變用工方式等措施。海南省勞動監察總隊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法實施前的這段時間,企業的一切行為必須遵循《勞動法》有關規定。

    海南省勞動監察總隊有關負責人認為,企業反映最強烈的是《勞動合同法》的第十四條,即:勞動者在符合“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條件後,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位負責人指出,一些企業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項條款上想“怪招”,是因為企業誤解、誤讀了新法。鼓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目的在於解決我國目前勞動合同短期化嚴重的問題,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等於計劃經濟時代的“鐵飯碗”,只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存在,如員工違反了企業的紀律和相關規定,或者不能夠勝任工作的,以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

    “《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加重企業負擔,只是加大了對違法用工行為的處罰,一切惡意規避法律的行為肯定行不通。”這位負責人稱,企業規避法定責任只會增加自己的違法成本,反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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