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終歲末,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年初作出的為60萬農牧民解決飲水安全問題的承諾已經兌現,並且超額完成。據最新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11月底,實際解決了76萬餘農牧民的飲水安全問題,超額完成28%。
為了如期兌現這個被廣大農牧民稱之為“民心工程”的承諾,自治區政府成立了由水利、發改委、衛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領導小組,各盟市也都成立了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領導全面工作。自治區有關部門加強項目的水源論證、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和工程設計審批。嚴格施工程序,執行“四項制度”,即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制。單項工程造價在100萬元以下,有施工條件的旗縣,由當地水利施工隊進行施工,實行合同制管理。沒有施工條件的旗縣,則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進行招投標。對一些小型分散工程,主要設備和材料以旗縣或盟市為單位每年進行一次公開招標採購。單項工程造價在100萬元以上,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查,把好施工隊伍“進門”關。(馬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