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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8年養路費開繳 最遲可至08年1月10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2日   來源:北京日報

    12月11日起,市民可以在北京市各養路費徵繳點、中國農業銀行網點繳納2008年車輛公路養路費。

    據介紹,今年養路費徵繳時間比去年推遲了10天,並且在2008年1月10日之前繳納養路費,均不會産生滯納金。此外,繳納的方式也更加多樣化。除了養路費徵繳點外,中國農業銀行網點也可繳納養路費,市民還可以使用網上銀行或者農行“電話銀行”繳費。其中,電話銀行、網上銀行可通過郵局郵寄票證。

    北京市路政局養路費徵稽處副處長李公科提醒司機,12月20日前,繳費窗口排隊時間一般會比較短,車主可以節省不少時間。此外,欠費車主應儘快到徵稽部門繳納養路費。按照相關規定,養路費欠繳3到6個月的將被處以欠繳本金30%的罰款,6個月到1年的處以本金40%罰款,1年到1年半、1年半到2年的分別處以本金的60%、80%的罰款,2年以上的處以本金100%罰款。欠費超過6個月,車輛被查處後可予以扣留,暫停其使用。

    李公科11日在“首都之窗”政府門戶網站接受採訪時還表示,如果2008年實行較長時間的車輛限行措施,他們“必然要考慮”退還車主部分養路費的問題,“保證車主的利益不受損失”。接受記者採訪時,李公科證實了這一想法,但表示“具體怎麼做要看限行措施內容而定”。(記者 童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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