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12月11日專電(記者 劉大江)為進一步吸引留學歸國人員來成都創業,成都市近日規定,高層次留學人才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申購一套政府專門為其提供的限價商品住房。
成都市政府辦公廳10日下發文件規定:高層次留學人才只要在成都市市屬事業單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市工商局和區(市)縣工商分局登記、在市國稅和地稅系統納稅的企業工作(含自主創業)3年以上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可申購一套政府專門為其提供的限價商品房。
根據該份文件,高層次留學人才主要指9類留學人員,具體為:須在國(境)外取得博士或雙碩士學位;在國際學術技術界享有一定聲望,為某一領域的開拓人、奠基人或對某一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的著名科學家;在國(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在世界知名企業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經營管理專家;學術造詣高深,對某一專業或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擁有重大技術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産權或專有技術的專業技術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