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甘肅省政府出臺《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意見》,從土地供應等六方面提出配套政策,加速惠民政策落實。
3年內特困戶將全部住上廉租房為了讓特困戶能住上廉租房,對廉租房制度保障範圍進行了劃定:對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保障對象,按人均建築面積10平方米的保障標準,3年內分階段做到應保盡保。廉租住房房源採取政府新建、收購、改造以及鼓勵社會捐贈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應。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內。
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不得上市經濟適用房供應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已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房。凡購買了經濟適用房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房由當地政府按規定回購。甘肅省政府重申,經濟適用房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經濟適用房擁有有限産權。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買經濟適用房滿5年,購買人可轉讓,但應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差價比例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單位集資建房房源照顧困難戶單位集資建房只能由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經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實施。在滿足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優先購買的基礎上,房源仍有多餘的,由政府統一向符合經濟房條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價回購後用作廉租房。
改造成片住房困難戶居住區對城市成片住房困難戶居住區加快改造步伐,對舊住宅區進行綜合整治。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對可整治的舊住宅區力戒大拆大建,應進行房屋維修養護、配套設施完善、環境整治和建築節能改造。
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但不得按商品房出售。城中村改造時,要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有條件的市州,還可建設符合農民工特點的住房,以合理租金向農民工出租。
限定新建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為加速住房惠民政策兌現,甘肅省政府提出了六項配套措施。其中,提供優惠政策並保證土地供應,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成片住房困難戶居住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社會各界可向政府捐贈廉租房房源或投資建廉租房、經濟房,政府給予相關政策支持。甘肅省政府要求,對新審批、新開工的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積所佔比重,須達到開發總面積的70%以上。(記者 段永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