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局長謝曉丹在11月23日舉行的政府新聞發佈會上宣佈,市轄10區申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同時符合三個條件:1.具有廣州市城鎮戶籍;2.住房困難,即自有産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10平方米以下或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3.收入困難,即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8287元。
謝曉丹表示,全市範圍內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將從2007年12月開始,至2008年2月結束,為期3個月。(記者 羅艾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