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上海市戶籍尚未申領社會保障卡(包括學籍管理卡)的參保居民申請辦理社會保障卡(包括學籍管理卡),12月20日,上海市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發佈《社會保障卡擴大申領通告》,對不同情況的申領對象如何申領等具體事項作了明確規定:
具有上海市戶籍的學齡前嬰幼兒,由家長填寫或核對居(村)委會發放的登記表後,攜帶載有嬰幼兒戶籍信息的戶口簿複印件,于2008年1月31日前到就近的街道(鎮)社保卡服務站交表、繳費。
尚未申領學籍卡的小學一年級在籍學生(包括非上海市戶籍學生),以及具有上海市戶籍尚未申領社保卡或學籍卡的技校、職校、中專在籍學生,填寫老師發放的登記表後,攜帶戶口簿和《上海市在籍學生學籍證明》,于2008年1月31日前往就近的街道(鎮)社保卡服務站交表、拍照、繳費。
具有上海市戶籍、年齡在16-18周歲、尚未申領社保卡且沒有學籍的居民,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已領取身份證者),于2008年2月29日前到就近的街道(鎮)社保卡服務站填表、拍照、繳費。
具有上海市城鎮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上、尚未申領社保卡的居民,填寫居(村)委員會發放的登記表後,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于2008年2月29日前到就近的街道(鎮)社保卡服務站交表、拍照、繳費。
社會保障卡統一收取25元工本費。 (記者 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