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人順利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願望再次得到了政策保障。北京市建委1月8日公佈的2007年修訂版《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示範文本進一步明確,購房人可自主選擇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方式付款。上述合同範本自本月起推行使用。
●開發商改規劃購房人可退房
綠地少了,道路搬了……不少市民在入住新房後都遇到過這種開發商擅改規劃的情況,規劃圖上原來的新家都變了樣。針對這一突出問題,新版合同為購房者撐腰:開發商承諾的項目建設方案須與向其申報並在市建委網上公示的建設方案一致。
經主管部門批准,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變更影響到購房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開發商應在設計審查單位批准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人;如未按時通知,購房人有權退房。
●“先驗房,後交錢”寫進合同
與修訂前相比,新版合同提高了房屋交付條件。北京市建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去年出臺的新建商品住宅小區住宅與市政、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同步交付的規定,對於2007年3月1日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住宅,或2007年3月1日前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但在2007年8月1日後進行施工招投標的住宅,開發商承諾的上下水、供暖、通信、綠地、停車位等設施必須在房屋交付前或同時具備使用條件。
同時,從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關於規範預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驗的通知》中“先驗房,後交錢”的要求也被加入合同的交接手續條款:預售商品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後,辦理交接手續前,開發商應組織購房人對所購住宅進行查驗,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簽署物業管理文件等作為購房人驗房的前提條件。
●提防開發商簽訂霸王合同
“為保證購房人選擇公積金貸款購房,在新版合同中明確了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方式,提示購房人可以選擇公積金貸款。”北京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説。記者注意到,新版合同將貸款方式付款的方式分為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購房人可在合同中勾選其一;而舊版合同在此處只是以“價款可向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一句帶過。
對於這一顯著變化,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認為,以合同條款的方式約定,購房人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權利得以有效保障。“合同理應是當事人之間真實的意思表示。”他還提醒説,合同推廣使用後,主管部門還應加強跟蹤,避免因開發商擅自強制勾選“商業貸款”,導致拒絕公積金貸款的現象。(記者 劉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