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生活
 
新修改的《上海市出版物發行管理條例》2月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5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新修改的《上海市出版物發行管理條例》將於今年2月1日起實施,上海市新聞出版局負責人24日就該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麼要修改《條例》?

    答:《上海市出版物發行管理條例》自2003年1月1日實施以來,對加強上海市出版物發行管理,規範出版物市場秩序,發展和繁榮文化事業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隨著出版物發行市場的發展變化,出現了在出版物發行中特別是在報紙發行中附送大量宣傳資料的現象。附送者利用了報紙等出版物的社會公信力,故意將宣傳資料在用紙、開張、版面、樣式、字號等方面,與隨附的報紙混同,以欺騙讀者。其內容大多是有關性病、醫療、壯陽、減肥、藥品等的虛假宣傳,有的甚至庸俗下流,市民群眾反應強烈,正常的出版物市場秩序和公共利益受到嚴重侵害。

    為了制止這一現象蔓延,凈化出版物發行市場,杜絕社會安全隱患,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修改《條例》,對上述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這在全國地方性立法中也是首創。

    問:為什麼要鎖定內容違法?

    答:市人大常委會的修法決定,主要是在《條例》的第二十二條增加了一款作為第二款:“出版物發行單位和個人在出版物發行過程中,不得附送、散發或者展示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內容的其他宣傳資料。”同時在相關的法律責任部分作了相應的修改。根據這條規定,義務的承擔者是出版物發行單位和個人,禁止的對像是附送、散發、展示有違法內容的宣傳資料的行為。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的背景下,商品和服務信息的廣泛流通是市場競爭和發展的內在需求。報刊發行由於受眾面廣和消費能力易於細分而成為宣傳資料傳遞渠道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禁止一切宣傳資料的附送行為于法無據。如果這種附送行為涉及民事侵權的,應當通過民事程序解決。但是附送的宣傳資料如有違法內容,則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行政部門就應當加以制止。

    現在市人大常委會作出了修法決定,就為政府部門依法管理制裁這種違法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我們相信,修改後的《條例》實施以後,隨著我們執法的到位,在出版物發行過程中,附送、散發、展示有違法內容的宣傳資料的問題一定會逐步得到解決。

    問:條例實施後,政府部門如何強化行政執法職能,使上海的出版物發行更規範、更繁榮、更和諧。

    答:從《條例》實施之日起,我們將會同市文化行政執法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執法檢查活動。也歡迎廣大市民舉報違法行為。我們正在抓緊組織對執法人員、管理人員和廣大出版物發行單位和個人進行培訓。對於新修改的《條例》,我們將編印成冊,免費贈送給出版物發行單位和個人。為了幫助大家理解和把握什麼是有違法內容的宣傳資料,我們還與法律工作者、學者一起編寫了學習材料,供大家學習參考。希望通過宣傳教育,出版物發行單位和個人能夠自覺遵守法律規定。

 
 
 相關鏈結
· 上海市政府2008年9項為民辦實事公佈
· 上海市城鎮高齡納保老人去世後可享受喪葬補助
· 上海8萬餘駕駛證因逾期一年以上未審驗將被登出
· 上海409條公交線路與軌道交通實行“換乘優惠”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