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月26日專電(記者 董智永)2月1日起,河北省將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和正在執行的標準相比,月標準高位數增長了100元,是歷次調整中幅度最大的一次。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向社會發佈了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凡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均適用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也要依照執行。
調整後,最低工資標準仍設為4個檔次,月標準依次為680元、620元、560元、510元,小時標準依次為7元、6.5元、5.8元、5.3元。其中石家莊、廊坊、唐山等地適用第一檔標準,讚皇縣等經濟欠發達地區適用第四檔標準。
據介紹,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距離上次調整相隔1年零4個月,按可比因素計算,此次調整是歷次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4檔平均增幅達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