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成都市政府印發《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對全市現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依據最新標準,從2007年12月26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資標准將依照各區(市)縣行政區域劃分為650元/月、550元/月共兩個檔次。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都江堰市、雙流縣、郫縣、新津縣等8個區(市)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510元/月變為650元/月,漲幅達140元。
依據工資水平和生活水平等不同情況,成都市對全市現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市)縣行政區域劃分為兩個檔次。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月650元 (每日31.07元)、每月550元(每日26.29元)等兩個檔次;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則調整為每小時7.10元、每小時6.00元等兩個檔次。
月最低650元 (每日31.07元)、小時最低7.10元,包括成都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都江堰市、雙流縣、郫縣、新津縣等。
月最低550元(每日26.29元),小時最低6.00元,包括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等。
成都市執行的新標準由原來的三個檔次變為兩個檔次。本次月最低工資標準的上漲幅度,各區(市)縣行政區域變化不同,成都市各區(縣)行政區域內將出現每月上漲140元、100元、70元、40元等四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