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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提醒:警惕二手房交易四大陷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海口1月26日專電(鄧建華)二手房在海口等地不斷升溫,但交易中“黑仲介”經常“暗箱操作”,使很多人稀裏糊塗地上當受騙,蒙受經濟損失。海南省房協有關人士解析了“黑仲介”違規操作的四大手段。

    陷阱一:全額房款現金收房。“現金全款收房”是“黑仲介”賺取不法收入最主要也是利潤最大的一種方式。現金全數到賬後,業主出於對仲介公司的信任,大多就把房産證交給仲介。這當中基本還未完成過戶手續,不法仲介利用握在手中的房産證不是高價轉賣就是抵押變現,更危險的是個別不法仲介甚至有卷款潛逃的可能性。一旦出現類似情形,業主的損失將會非常大。最近以來,深圳、上海等地就屢次發生仲介卷款潛逃事件。

    海南省房協有關人士提醒,仲介公司只以仲介形式出現,不允許有“現金收房”業務。按國家規定,仲介最終只能收取最多2.5%的佣金,是純粹的中間方。業主不要輕易把房屋産權證交給仲介,一般到過戶時才將原件連同其他材料一起遞交到房屋交易所。

    陷阱二:擅自挪用房款投資。許多不法仲介公司擅自挪用房屋資金進行其他的投資,如股票、期貨、基金等短期投資,有的甚至存在銀行吃利息。實際上,由銀行進行交易資金監管的運作模式已推出許久,收費標準為監管額度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之間。

    海南省房協有關人士提醒,消費者不要因為不願支付監管費而放棄進行銀行資金監管。大筆交易資金由銀行全權負責監管是最為穩妥的辦法,雖然要交付一些監管費,但安全系數高了很多。

    陷阱三:佣金打折障眼法。“購房佣金打折”的口號往往是一些仲介公司打出的吸引客戶的促銷手段,實則大藏玄機,這樣的幌子背後隱藏的往往是不法仲介大吃差價的行徑。仲介的利潤來源應全部來自於佣金,相關規定也明確要求仲介公司不允許吃差價,買賣雙方在交易時必須見面。

    陷阱四:霸王條款藏深處。一些不良仲介在與業主簽訂代理或買賣合同時,有意在隱蔽處設置些不合理條款,僅規定業主該負的責任,而對仲介公司應當擔負的責任採取模糊化處理,甚至“避而不談”。

    除了普通意義上的“陷阱”外,一些不良仲介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還深藏著一些“貓膩”,比如沉澱現金流,讓買房人的訂金或者首付款或者全款盡可能長時間停留在仲介公司的賬面上,仲介公司利用這些錢再去收購其他房屋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為延長期限,仲介公司會找各種藉口延長過戶時間,實際上仲介公司可能把證件壓在自己公司沒有遞交給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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