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2月11日專電(記者沈汝發)記者從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2007年福建省加大對《勞動合同法》的執法力度,共檢查4.39萬戶用人單位,督促用人單位補簽勞動合同59.14萬份。
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賴詩卿説,《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後,福建省通過勞動保障監察日常巡視檢查、舉報專查、書面審查等手段,加強對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的執法檢查,對不依法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的企業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2007年共檢查4.39萬戶用人單位,督促用人單位補簽勞動合同59.14萬份。
賴詩卿介紹,《勞動合同法》頒布以來,福建省勞動用工情況相對比較穩定,勞動關係比較和諧,沒有出現企業因實施《勞動合同法》而大量突擊減員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現象。截至2007年底,全省有14.6萬戶企業實行了勞動合同制,覆蓋面90%,342.84萬人簽訂勞動合同,簽訂率達80%。
賴詩卿説,2008年,勞動部門將把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情況作為2007年至2008年度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的重點內容,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進一步加大檢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