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19日從武漢市物價局獲悉,湖北省各級法院部分訴訟費細化標準已經出臺。
具體收費標準為:非財産案件,離婚案每件交納200元,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300元,其他非財産案件每件交納80元;知識産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1000元;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80元。其他均按國家規定標準執行。
去年4月1日起,國家《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實施,多項訴訟費大幅下降。據武漢市物價局負責人介紹,此收費標準是將該辦法的浮動幅度明細化。省高院、財政、物價等部門要求,以往訴訟費收費項目、標準與本通知不相符的,一律停止執行,各級人民法院在收取訴訟費前,要實行收費公示。(記者 張真真 通訊員 艾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