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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月1日起市民辦理公證將不受區域限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1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從2月20日上午9時上海市司法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有關規定,從今年3月1日起,上海市22家公證機構將統一變更名稱,同時全市公證管轄範圍將作相應調整。

    更名後的所有公證機構將按照“上海市+字號+公證處”的方式冠名。如原先的“上海市公證處”更名為“上海市東方公證處”,“上海市虹口區公證處”更名為“上海市虹口公證處”。

    同時,從3月1日起,全市公證管轄範圍也將作相應調整,更名後公證機構的執業區域為整個上海市行政區域,每家公證處均可在全市範圍內辦理公證業務,不再局限于其註冊地的區縣範圍。

    據悉,上海市目前共有公證處22家,其中市屬公證處1家、縣屬公證處1家,區屬公證處20家(黃浦、金山兩區因行政區合併,各有2家)。22家公證處已于2002年底全部實現改制,由原來的行政機關改為按事業單位體制運行。

    新聞發佈會後,有關負責人就市民關心的問題作了具體介紹:

    問:公證機構為何要更名?

    《公證法》第七條規定: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公證機構,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根據《司法部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結合上海市實際,制定了《上海市公證機構設置調整方案》。22家公證處全部保留,調整為統一在市一級層面設立。

    問:公證機構更名後對市民有何影響?

    公證機構設置的變化,有利於更好地為廣大市民提供公證服務。今後市民無論辦理動産還是不動産等的公證事項,都可到上海市任何一家公證機構,不再局限于所在區域。同時公證機構設置的變化,也有利於加強公證機構的規模化、專業化建設,促進公證機構之間的規範、有序、公平、適度競爭,使市民享受到更便捷、優質的公證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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