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2月24日專電(記者張興軍)日前,河南省財政廳和河南省民政廳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做好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按照通知要求,2008年該省城市、農村低保補助及農村五保供養最低標準均比2007年有所提高,提高後的標準從2008年1月1日算起。
按照相關通知的要求,從2008年1月1日起,河南省城市低保對象人均月補差標準在由不低於70元提高到不低於95元的基礎上,再按每人每月15元的標準提高補助水平;農村低保對象按每人每月10元的標準提高補助水平,每人每月補差水平不低於40元;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最低標準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400元,分散供養五保對象最低標準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100元。對於財政比較充裕的地方,可在省裏規定的基礎上提高補助金額。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7年底,河南省共有城市低保對象141.02萬人,農村低保對象258.95萬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48.1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