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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納入農房統保災損房屋最高獲賠金提至1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3月4日電(記者來建強)福建省今年首次將農村住房統一保險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納入農房統保的受災戶,根據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每戶最高獲賠金額由去年的5000元提高到了1萬元。

    福建省民政廳與中國人保福建省分公司近日為此續簽了2008年福建省農房統保新協議。根據新協議,從1月1日起,遭受凍災、雪災的農村倒房戶與損房戶均可按新的賠付標准予以賠償。同時,由省政府出資的年保費總額由原來的3500萬元提高至5000萬元。

    2006年8月,福建省成為全國第一個由政府出資為全省所有農村住房投保的省份,福建省政府財政撥款3500萬元,為全省663萬戶農村家庭投保住房保險331.7億元,保期一年。2007年8月,福建省政府再次出資3500萬元進行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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