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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試用期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天津3月12日專電(記者 鄒蘭)近期,天津等地將陸續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障部門提醒: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加班、津貼不應納入最低工資。勞動者應注意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介紹,根據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以下各項之後,不得低於當時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些應剔除項目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集中供熱採暖補貼;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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