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8日電(記者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8日發佈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提出,到201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將達到10%,全國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達到3億噸標準煤,比2005年增長近1倍。
《規劃》指出,2005年,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不包括傳統方式利用的物質能)為1.66億噸標準煤,約為2005年全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7.5%,相應減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30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4億多噸。
《規劃》認為,我國石油、天然氣資源短缺,煤炭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偏高,單純依靠化石能源難以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發展可再生能源已成為緩解能源供需矛盾、減少環境污染、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我國的水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資源豐富,已具備大規模開發利用的條件。因此,加快發展水電、生物質能、風電和太陽能,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是“十一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首要任務。
根據《規劃》,在“十一五”(2006年-2010年)期間,我國將繼續大力發展水電,加快發展生物質能、風電和太陽能,加強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應中的比重,為更大規模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創造條件。 2010年,全國可再生能源中,水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9億千瓦,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000萬千瓦,生物質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55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總容量達到30萬千瓦。
此外,2010年,我國沼氣年利用量將達到190億立方米,太陽能熱水器總集熱面積達到1.5億平方米,增加非糧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200萬噸,生物柴油年利用量達到20萬噸。
《規劃》提出,我國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解決偏遠地區無電人口的供電問題,增加農村清潔生活燃料供應,促進農村能源建設。
根據上述規劃,到2010年,我國將通過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與電網建設和改造並舉,解決約1150萬無電人口的基本用電問題,農村戶用沼氣池達到4000萬戶,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年利用量達到100萬噸以上,畜禽養殖場大中型沼氣工程達到4700處,農村太陽能熱水器總集熱面積達到5000萬平方米。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和相對集中的地區開展綠色能源示範縣建設,全國建成50個綠色能源示範縣。
《規劃》還提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産業發展的目標:到2010年,初步建立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體系,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和技術集成能力,形成自主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和參與國際聯合技術攻關等多元化的技術創新方式。
《規劃》要求,到2010年,我國水電設備、太陽能熱水器裝備産業的國內製造能力達到較強的國際競爭力,國內風電設備製造企業實現1.5兆瓦級以上機組的批量化生産,農林生物質發電設備實現國産化製造,基本具備太陽能光伏發電多晶硅材料的生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