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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上調失業保險金最高至712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0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福州3月19日電(記者沈汝發)記者從18日召開的福建省培訓就業工作會議上了解到,該省已建立了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機制,2007年失業保險金上調最高至712元。

    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賴詩卿説,按照《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月 發放標準為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70%至80%。在省政府公佈最低工資後,全省失業保險金人均月發放標準上調為430元,月發放標準由2006年最高617元,最低218元,調整為2007年最高712元,最低336元。

    另外,福建省失業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擴大。據介紹,截至2007年12月底,全省參保人數為318.15萬人,覆蓋率達67.92%,比上年增長8.56個百分點,其中有74萬名農民工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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