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3月20日電(記者劉丹)2008年,上海市法律援助聯絡點將增設至5000多個,達到所有村委會、居委會“全覆蓋”,使市民變以往“找法律援助”為“送法律援助上門”。
據了解,2007年,上海開展了在村委會和居委會設立法律援助聯絡點的工作,先期設立了3000多個法律援助聯絡點,拓寬了法律援助申請渠道。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關明泉介紹,法律援助聯絡點負責人將主動排摸社區內困難家庭的基本情況以及各類涉訴糾紛,一旦發現社區內有需要法律援助的居民,立即上門提供幫助指導。此外,法律援助聯絡點還將負責指導、幫助本村委會和居委會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居民提出法律援助申請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目前,上海市提供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為低保線的1.5倍(即人均月收入525元以下)。按照相關規定,申請法律援助者應到被告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程序相對複雜。關明泉表示,為切實解決貧弱群體打官司難的問題,上海正著手建立法律援助機構辦案協作機制,困難群眾申請法律援助,可到上海任何一家法律援助機構提出。
此外,上海將進一步暢通農民工法律援助申請渠道,簡化受理程序,方便農民工就近快捷申請法律援助;對經濟困難的殘疾人、老年人、農民工發放法律援助證,免查經濟困難條件,為經濟困難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據悉,2007年,上海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7574件,其中有關農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約佔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