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3月25日專電(記者程正軍)當前,由於在價格和保障上的優勢,團購保險之風逐漸興起,一些企業的員工自發組織起來,以企業的名義購買團險。但是,重慶保險專家提醒,團體保險承保條件較嚴格,消費者只有滿足特定條件後才能獲得保險公司的保障,因此,消費者不能輕信部分保險代理人的意見,自己組團購買團體保險,以免在理賠時遭遇麻煩。
重慶保險專家説,“團險”被業內人士比喻為保險中的批發産品,與“個險”(即個人保險)相比,團險具有以下優勢:一是費率低。由於團險承保的是一個企業的全部或者部分員工,人數多、風險分散、費率比個險更為便宜,對於續保或長期合作的企業,還可以更加優惠。二是投保方式靈活。團險投保不如個險嚴格,比如體檢、投保年齡等方面都比較寬鬆;在承保期間,投保企業可以隨時增減被保險人,便於企業的人事和財務運作。三是産品傾向於“自助”,即客戶可以根據自己的要求選擇産品和服務,優惠不變。
保險專家説,團體保險是以一張保單為某一團體的所有成員或其中大部分成員提供保障的保險,儘管在投保時不要求團體成員提交可保證明,但為了保證承保質量和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消費者購買團體保險需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團體保險的投保者必須是正式的法人組織,有特定的業務活動,獨立核算。因此,為購買某款保險而臨時組建的團體一般不會獲得保險公司的保障,即便獲得了,保險公司在理賠時也會以此為藉口拒絕賠償。二是為保障承保對象總體的平均健康水平,團體保險中的被保險人必須是能夠正常參加工作的在職員工。三是在團體保險的參保人數方面,保險公司規定,投保團體保險的員工比例不得低於75%,而且人數不能少於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