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3月23日專電(記者姜濤)買一份家庭財産保險,如果財産受損,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經濟補償。理財專家提醒,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消費者在購買家庭財産保險時應做到“四注意”。
一是注意為哪些財産投保財産險。這既要看自身的保險需求和財産險所能發揮的作用,也要結合保險公司的要求。比如,並不是所有的財産都能投保財産險,保險公司對可承保的財産和不保的財産都有明確的規定。像房屋、傢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等可以投保財産險,而金銀、珠寶、字畫、古玩等的實際價值不易確定,這類家庭財産必須由專門的鑒定人員作出鑒定,經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特別約定後才能作為保險標的。另外,保險公司通常還對一些家庭財産不予承保財産險,具體包括:損失發生後無法確定具體價值的財産,如票證、現金、有價證券、郵票等;日用消費品,如食品、藥品、化粧品之類。
二是注意家庭財産險的保險責任。一般的家庭財産綜合險只承擔兩種情形造成的損失,一種是自然災害,另一種是意外事故,如果財産被偷,這不是財産綜合險的責任範圍,保險公司不會給投保人賠償,所以投保人最好給財産投保盜竊附加險。此外,投保人還需要了解除外責任、賠付比例、賠付原則、保險期限、交費方式、附加險種等內容,明確未來所能得到的保障。
三是注意保險金額,避免超額投保和重復投保。按照保險公司的賠付原則,如果財産的實際損失超過保險金額,最多只能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實際損失少於保險金額,則按實際損失賠償。所以,在確定保險金額時,保險金額不要超出財産的實際價值,不然投保人就得白白地多交保險費。有些人將同一財産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這也是不可取的,因為財産發生損失時,各家保險公司只是分攤財産的實際損失,投保人得不到什麼額外的好處。
四是注意及時按約定交保險費,妥善保存保險單。保險合同裏已經約定好交費方式,如果投保人沒有遵照約定,保險公司是可以不承擔賠付責任的。另外,財産一旦出險,投保人應在積極搶救的同時保護好現場,及時向公安、消防等部門報案,向他們索取事故證明,儘快向保險公司報案,向保險公司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等必要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