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3月25日專電(記者郭立)重慶市政府近日決定,從4月份起,全面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從4月1日起,主城區、渝西地區、三峽庫區和渝東南地區三個經濟區域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標準分別從210元/月人、175元/月人、155元/月人提高到260元/月人、230元/月人、210元/月人,即每人每月分別提高了50元、55元、55元;從2008年1月1日起,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不低於700元/年人的一個標準調整為按三個經濟區域分別不低於1600元/年人、1400元/年人、1200元/年人,即每人每年分別提高了900元、700元、500元。調標之後,原執行的臨時生活補貼政策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