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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安廳發佈公安機關保障和服務民生48條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03日   來源:吉林省公安廳網站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吉林省九次黨代會精神,進一步提升公安機關服務民生的工作水平,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體現在促進社會和諧、惠及人民群眾上,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關於服務民生的有關要求,結合吉林省公安工作實際,4月3日,吉林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吉林省公安機關保障和服務民生48條措施》。

    一、著力滿足人民群眾對社會平安的新期待。以最大限度增強群眾安全感為目標,強化打防措施,提高見警率,提升破案率,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1、根據治安形勢需要和上級公安機關部署,及時組織開展嚴打整治專項鬥爭,落實破案、追逃責任制,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殺人、搶劫、搶奪、盜竊、強姦、爆炸、放火、投毒等犯罪活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2、深入落實打黑除惡工作責任制,對長期為害一方的黑惡勢力團夥,當地公安機關沒有發現、上報而被上級公安機關組織打掉的,實行責任倒查,追究所在地公安局長、派出所長、刑警隊長等相關領導的責任。

    3、積極探索建立多發性侵財案件跨區域偵辦協作機制,切實提高打擊侵財犯罪工作成效。對侵財犯罪案件高發、治安隱患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治安亂點實行治安問責。

    4、建立群眾報警網上實錄、網上立案審批制度,如實登記群眾報警,及時開展立案偵查工作。

    5、健全和完善經濟犯罪案件受案、立案、破案“三回告”制度,及時向企業和群眾發佈經濟領域犯罪安全預警信息,努力防範和打擊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經濟犯罪活動。

    6、嚴厲打擊農用物資、食品藥品等與人民群眾生産生活息息相關領域的制假售假犯罪活動,不間斷地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産生活秩序和合法權益。

    7、年內市、縣兩級公安機關110、119、122報警服務台“三台合一”全部完成。群眾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和舉報投訴,只需撥打110報警電話即可,公安機關24小時受理並及時快速出警,在大城市逐步推行多語種報警服務。

    8、在各級公安機關建立健全警情分析研判制度,針對容易發生違法犯罪活動的部位、時段和高危群體,及時主動調整和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社會面見警率,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活動。

    9、加大交警巡邏執勤警力投入,加強對事故多發地段的安全整治,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和傷亡人數,確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穩定。

    10、建立健全重大火災隱患論證、立案、公示制度,公共複雜部位和人員密集場所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向社會發佈公告,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促進隱患整改。

    11、大力推進治安、消防、交通、禁毒、反邪教等公共安全宣傳活動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家庭,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提高全民公共安全意識和防災自救能力。

    12、對旅館、洗浴、公章刻製、典當、歌舞娛樂等行業場所實行等級化管理,落實包保責任,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有效防範和及時治理群眾關注的各類社會治安熱點問題。

    13、加快城市報警與監控系統建設,在公共複雜場所、人員密集區域、重點要害部位安裝電子監控設備,擴大監控設施覆蓋面,提升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能力。

    14、建立網上社區管理和網上巡查工作制度,在重點網站設立網上報警崗亭和虛擬警察,公開進行網上巡查,及時接受網民報警,發現和處置網上違法犯罪活動。及時掌握網上安全信息,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打擊和整治措施,維護網絡安全和群眾切身利益。

    15、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縣(市、區)公安局及基層派出所主動會同檢、法、司和綜治等部門,切實化解由婚戀、家庭、鄰里、土地等因素誘發的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由此引發的惡性案件和事件。

    16、建立企事業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突出問題排查和預警機制。針對校園、企業、金融商貿單位、交通樞紐和水、電、油、氣等重點部位及周邊存在的突出治安問題,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確保良好的教學、生産、經營秩序。

    17、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普遍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適時發佈重要警務信息,及時向公眾發佈警情通報和警情提示。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開闢警民交流互動新渠道,加強警民交流與溝通。

    18、建立健全社會治安評估機制,將群眾安全感和對社會治安的滿意度作為評價一個地方治安狀況的重要指標。

    二、著力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堅持執法為民,提高民警執法素質,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真正做到嚴格、公正、文明、高效執法。

    19、進一步完善《吉林省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實施細則》,深入推進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努力解決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程序性執法活動合格率達到90%以上,實體方面執法活動合格率達到95%以上。

    20、規範執法卷宗特別是案件偵辦的登記、審批等管理措施,落實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執法過錯進行倒查,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執法人員的責任。

    21、定期開展專項執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認真解決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等問題,嚴肅查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及吃拿卡要、冷硬橫推拖等問題。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都要公佈監督舉報電話,認真受理、查處群眾舉報的問題。

    22、進一步規範扣押、查封、凍結、沒收財産和吊扣證照、責令停業整頓等措施,落實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屬地首辦責任制,建立涉警違法違紀問題排查機制,及時查處民警違法違紀特別是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和不正之風。

    23、堅持公安廳局長信訪接待日制度,特別是縣、市(區)公安局長接訪制度;制定並實施預約“下訪”制度,針對重點信訪問題直接到基層接待信訪群眾,實地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

    24、著眼于預防違法犯罪、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和諧,對確有依法從輕、減輕情節的犯罪嫌疑人,堅持慎用刑拘、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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