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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提高被徵地農民養老金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4日   來源:安徽日報

    合肥近日出臺《合肥市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辦法》,規定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金的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至260元;今後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金標準還將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調整進行相應調整。此辦法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據合肥市勞動保障局透露,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金的個人賬戶資金還可以繼承,即被徵地農民在未領取養老保障金之前死亡的,繼承額為個人賬戶的本息之和;被徵地農民在享受養老保障金期間死亡的,繼承額為個人賬戶的本息餘額。因徵地需安置的農業人口,年滿16周歲以上(含16周歲),都是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對象,參加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的人員,在女性年滿55周歲、男性年滿60周歲時,從次月開始領取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金。

    此外,為鼓勵被徵地農民就業,還規定就業的農民可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政策規定,對已就業的,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參保手續,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對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參加城保的,政府給予不超過1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記者 劉冰石 通訊員 朱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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