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下發《關於印發高校畢業生村幹部工資福利等待遇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要求高校畢業生村幹部的工資、津貼、補貼、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均比照當地全額事業單位在職管理人員政策執行,列入縣級財政預算安排,並保證正常晉陞和按時足額發放。
為緩解縣級財政支出壓力,確保高校畢業生村幹部工資待遇的落實,從2008年起,省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方式,每年為每名高校畢業生村幹部補助5000元,市財政每年為每名高校畢業生村幹部補助2000元;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負擔。
《通知》強調,各市縣財政部門要積極主動地配合組織部門,認真研究、儘早落實地方財政負擔資金,保證資金足額落實到位。在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過程中,不得新增鄉村債務,更不得增加農民負擔。要根據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將資金撥付到位,不得延誤拖欠。各市縣財政、組織部門要高度重視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認真領會中央和省委的有關文件精神,切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嚴格按照資金的用途,保證專款專用,不得擠佔挪用;要不斷完善資金的使用管理方式,及時跟蹤資金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斷完善工作方式,為到村任職大學生在農村建功立業提供良好的財政資金和政策保障。(記者 田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