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5月4日專電(記者高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發出提醒,勞動者在舉報、投訴過程中需注意五個事項,以利維權。
一是注意區分舉報和投訴。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如認為用人單位侵犯了勞動者個人的合法權益,則可提出投訴。
二是勞動者應及時維權,以防錯過時效。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有關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將不再查處。
三是舉報宜通過快速有效方式。舉報者可撥打當地勞動保障熱線電話,或登錄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網站等方式儘快舉報。
四是舉報時提供詳實信息。應明確提供被舉報單位的名稱、地址及具體違法行為。為提高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效果,勞動者舉報時需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也可留下姓名及聯絡方式,有關部門會負責保密。 五是注意收集證據材料。勞動者在工作時應注意保存招工招聘記錄、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記錄、工作證、服務證等相關憑證,以便在舉報投訴、申請仲裁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