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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規範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5日   來源:河北日報

    日前,河北省物價局、省發改委聯合發文,對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進行了規範。自2008年5月1日起,房屋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

    房屋登記費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産主管部門對房屋權屬依法進行各類登記時,向申請人收取的費用。

    住房登記一套為一件,非住房登記的房屋權利人按規定申請並完成一次登記的為一件。房屋登記收費標準中包含房屋權屬證書費。房地産主管部門按規定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免收證書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權利人核發房屋權屬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房屋登記費向申請人收取。但按規定需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的,只能向登記為房屋權利人的一方收取。

    房屋查封登記、登出登記和因登記機關錯誤造成的更正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房屋權利人因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領證書,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費。農民利用宅基地建設的住房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經濟適用住房登記,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門牌號碼變更、權利人名稱變更而申請的房屋變更登記,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房屋權利人在辦理房屋登記時委託有關專業技術單位進行房産測繪繳納的費用屬於經營服務性收費,收費標準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制訂。 (記者 馬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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