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5月5日專電(記者鄒蘭)天津改變實行多年的固定數額辦法,防暑降溫費等福利標准將與全市職工平均工資聯動。今年天津的防暑降溫費標準為每月67元,增長48.8%。
前不久,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佈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的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天津職工福利待遇與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實施聯動。今後天津職工防暑降溫費等將隨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化而自動進行相應調整。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介紹,按照統計部門發佈的2007年天津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225元計算,2008年天津市職工防暑降溫費為每人每月67元。
暑期在崗工作的人員防暑降溫費待遇標準,由各省區市根據當地情況自行制定。天津市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為6月份至9月份,共4個月。據了解,此前天津長期實行的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每人每月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