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9日開始,南京近5萬名2006年7月1日以後退休人員將可以上網或到社保經辦機構查詢自己按照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可以領取的養老金。南京市勞動保障局有關人員5月8日表示,2007年底前退休人員按新法計算後每月增發的養老金,可享受10%的增發補貼。
江蘇省去年對養老金政策進行了一系列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將參保人員繳費水平高低、繳費年限長短與待遇計發更緊密結合,激勵參保人員多繳費、延長繳費年限。為確保新老計發辦法平穩銜接,新辦法設立了一個5年過渡期,即2006年7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其養老金待遇按新老辦法分別計算,如果新辦法低於老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如果新辦法高於老辦法的,則予以封頂限高。從2006年7月1日至今,南京有近5萬職工退休。
對新算法高出老算法部分進行適當限高的辦法是:新算法算出的養老金標準高於老算法的,高出部分按一定比例發給。具體高出部分發給比例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退休、退職的,發給高出部分的10%;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退休、退職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退休、退職的,發給高出部分的50%;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退休、退職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11年7月1日以後退休、退職的,按照《規定》的標準計發。
為使增發部分不至於過低,江蘇省對不同時期退休人員的增發金額分別規定了一個下線,比如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退休、退職,新辦法高於按原規定計發數額的,基本養老金高出不足80元、生活費高出不足55元的部分,按實發給,不計入10%的封頂基數;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退休、退職的,基本養老金高出不足150元、生活費高出不足110元的部分,按實發給,不計入30%的封頂基數。
對於200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人員,按新算法增加養老金的,其增加部分仍可享受2008年初的養老金調整待遇。今年1月1日南京市按人均10%的標準上調了養老金,對於多出部分也將按照10%的標準補發,並從1月1日起予以補足。 (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