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5月15日專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日前發出通知,核定居住證工本費標準為每證5元,自2008年6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這個收費標準適用於已開展居住證制度改革的地區,收取居住證工本費後,不再收取暫住證工本費。
2007年,浙江省確定在嘉興等地進行居住證制度試點。最新的消息顯示,從今年4月1日起,嘉興全市停發了暫住證,全部改為臨時居住證和申領居住證。這意味著嘉興近180萬外來人口集體告別了暫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