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5月26日專電(記者劉卓、紀振宇)記者日前從福建省民政廳獲悉,福建省政府日前決定,城市低保對象每人每月15元的臨時補貼和城市低保邊緣家庭每人每月12元的臨時救助政策,從2008年6月延續至2008年底。
在此基礎上,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從2008年1月補起。同時,城市低保對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臨時補貼,補貼發放起止時間為2008年1月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