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5月27日專電(記者鄒偉、葉健)對於重大氣象災害事件,在發生兩小時內,就必須按照預警級別初報災情。日前,《山西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出臺。
《應急預案》明確提出,今後,凡遇有暴雨、降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雷電、冰雹、霜凍、霧等氣象災害,以及因氣象條件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産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氣象次生災害發生後,將啟動應急處置。
《應急預案》要求,各公共媒體及圖書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廣場、車站等公共場所的宣傳顯示設施管理單位,應在接到預警信息後15分鐘內通過所擁有的設施向公眾發佈。有關部門須在重大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兩小時內初報災情,6小時內上報詳細災情,24小時內上報災情的調查評估結果。
《應急預案》還規定,若發生重大氣象災害後,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知情不報,或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拒不配合、阻礙、干擾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紀律或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