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件》(GA482-2008)自2008年4月1日起實施。山東省作為分期實施的第二批啟用省份,于6月2日起,在全省統一啟用新駕駛證。
記者5月28日從山東省公安廳獲悉,6月2日後,對初次申領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有關部門將核發新駕駛證,不得再使用舊版駕駛證,對已核發的舊版駕駛證,只在辦理換證和補證業務時換發新駕駛證。同時,對6月2日前已經製作好尚未發出的舊版駕駛證,一律按照新標準規定重新進行製作發放。
山東省公安廳交管局根據新證件標準,于5月31日前,調整升級機動車駕駛證管理系統軟體,並規範完善了駕駛證證芯、塑封套和證夾的定制渠道。(李仕欣 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