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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嚴禁假借救災名義虛假宣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3日   來源:文匯報

    “地震面前讓我們共同面對——××品牌即日起開展大型讓利銷售活動”、“地震無情人有情,××醫院關注女性健康,本院新引進××人流機,三分鐘解除意外懷孕的煩惱”……打著抗震救災的旗號推銷自己的商品和服務,是上海工商部門近期在廣告監測中發現的違法廣告新動向,針對不法商人打著義演、義賽、義賣的幌子,乘機做虛假募捐等違法廣告的,上海市工商局明確“約法三章”:將依法嚴肅處理。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近日《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切實維護地震災區市場秩序的通知》和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嚴禁假借抗震救災名義開展促銷活動的緊急通知》精神,上海市工商局就上海市媒體規範發佈此類廣告發出如下廣告審查提示:

    嚴禁利用各種媒介和形式將單純的商業促銷活動冠以抗震救災的名義或與抗震救災事件相關聯。嚴禁假借抗震救災名義進行虛假宣傳、虛構賑災募捐事由、虛假打折、虛假促銷等欺詐活動。地震發生後已經為四川、貴州、陜西等災區捐款捐物的,可以在商業廣告中出現捐物捐款情況,但必須提交查驗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法定公募受贈機構已經接收相應捐款捐物的證明材料。

    發佈各種義演、義賽、義賣募捐(包括按比例捐贈營業額)活動的廣告,必須提交查驗與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法定公募受贈機構簽訂的相關捐款捐物協議,並在廣告中標明受贈機構。未提供相關協議的,不得在廣告中進行宣傳。

    鼓勵廣告發佈者、廣告經營者創意、製作、發佈含有抗震救災、鼓勵災後重建內容的公益廣告,該公益廣告允許按規定出現廣告主的名稱和商標,但不得出現具體的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及其他商業宣傳內容。

    對違規利用抗震救災名義發佈商業促銷廣告,或者發佈虛假募捐等違法廣告的,工商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記者 田玲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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