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6月18日電(回金田、楊合義)河北公安邊防總隊日前出臺便民利民十項措施,規定海漁船民憑河北公安邊防部門簽發的有效《出海船民證》,可在省內各港口隨本省籍船舶任意出海作業,無需再隨船更換《出海船民證》;在辦理出海證件年審時,河北本省船舶及其人員除可向船籍港邊防派出所申請外,還可選擇向河北省內經常停靠地的邊防派出所申請辦理。
據河北公安邊防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河北沿海秦皇島、唐山、滄州三市現有作業漁船5637艘,漁船民11929人,其中60%以上的漁船、漁民常年在船籍港之外的漁港碼頭靠泊作業。
按照原有規定,這些漁船年審時必須到船籍港所在地邊防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省內漁船如需跨區作業或者船員跨地域務工時,應到所到地的邊防派出所重新更換《出海船民證》,比較耗時費力。
十項便民新舉措還包括,在邊防派出所或警務室設立治安調解室公開調處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邊防派出所辦證窗口實行24小時工作制,手續齊全的證件可在一個工作日辦結;捕撈旺季可提供送證上門服務等。
他們還向社會公佈了“近岸110”報警服務電話,為本港報關出海的作業船舶提供包括海洋氣象、海上治安預警提示等相關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