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政部門19日發佈信息,從今年7月1日起,調整該市城鄉居民低保標準,並根據物價上漲指數,及時發放臨時生活補貼。
今年以來,各地物價上漲較快且漲幅較大,嚴重影響了南京市困難家庭的基本生活。為保證困難人群的基本生活質量不因物價上漲而下降,南京市決定給城鄉低保提高標準。原十區(六城區、棲霞區、雨花臺區、原大廠區、原浦口區)城市低保標準從300元提高到330元。考慮到“同城同標”,江寧區、原江浦縣標準不得高於原十區標準;原六合縣、溧水縣、高淳縣標準每人每月不得低於240元。農村居民低保標準也在年內適時調整,原六合縣從160元提高到180元/月,溧水縣、高淳縣從150元提高到180元/月,其它區農村居民月保障不低於平均每天1美元。
為應對這次提標,財政已足額安排了資金。預計2008年7-12月,南京城鄉低保經費將新增2681萬元,農村低保經費增加1256萬元,較2007年增長24.5%。(唐悅 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