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海南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將啟動運行,此舉也彰顯了本屆省政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決心。
記者從23日召開的會上獲悉,海南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建設運行,將以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公開、公平、公正”“集中辦理、聯合辦理”“便民、高效、廉潔”等法律原則為指導,著重堅持三條基本原則。
一個中心對外 項目應進必進
海南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是省直部門提供政務服務的集中場所。從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正式開業之日起,除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外,省直部門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行政審批項目及相關的收費項目,必須全部進入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省直部門過去分散設立的政務(行政)審批大廳相應一併撤銷,並不得擅自在其他場所再行受理政務服務事項。
因涉及國家機密、宗教等原因不宜進入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政務服務項目,經省政府批准不進入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政務服務項目,其承辦機構必須與省政務服務中心聯網,共享政務服務信息和網絡資源,接受統一管理和監督。
簡化辦事程序 窗口充分授權
各有關部門將對進入省政府政務服務大廳集中辦理的政務服務項目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理登記,按照精簡優化的要求,再造並實施新的許可審批流程,切實解決傳統管理體制下形成的許可審批環節過多、週期過長、要求申報材料過多、行政效能過低的問題。
在不改變省直部門對政務服務項目的法定許可審批職權、許可審批主體資格的前提下,在不增加人員編制的前提下,對許可審批業務量較大的若干相關部門各增設一個許可審批處室,對業務量較小的可在現有的法規處或辦公室加挂許可審批處室牌子,處室主要負責人任部門的窗口“首席代表”,由部門行政首長對“首席代表”依法委託授權、交授行政審批專用章,進而做到“三個集中”,即各部門內部許可審批事項向其許可審批處室集中;許可審批權力向“首席代表”集中,“首席代表”按照“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即審即辦;各部門的許可審批處室及“首席代表”向省政務服務大廳集中。
不斷提高許可審批事項的窗口現場辦結率,堅決避免把窗口辦成政務服務事項的“中轉站”和“收發室”。
服務公開公正 管理統一規範
海南省將把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作為省政府政務公開的重要載體和示範工程來建設,對所有進入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項目,都要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文本示範、辦事指南等途徑或形式向社會公示,做到“十公開”(即公開項目名稱、法律政策依據、辦理程序、申請條件、申報材料、承諾時限、許可審批進度、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切實解決許可審批中“暗箱操作”等問題。真正把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成為行為規範、運作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政務服務實體。(記者 陳成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