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6月25日專電(記者王民)為維護城市房屋拆遷秩序,營造和諧、互信的拆遷氛圍,保障城市房屋拆遷的順利進行,河北省建設廳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在全省建立城市房屋拆遷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通知》要求,拆遷人及其委託的拆遷公司直接參與拆遷工作的人員、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參與拆遷管理的人員都必須持證上崗。在拆遷現場工作和入戶協商、進行行政調解時,拆遷人及其委託的拆遷公司直接參與拆遷工作的人員須佩戴《城市房屋拆遷人員上崗證》,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參與拆遷管理的人員須佩戴《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人員上崗證》或《行政執法證》,未佩戴證件不得上崗,特別是不得入戶協商、調解。
《通知》強調,拆遷人及其委託的拆遷公司直接參與拆遷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縣以上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培訓,經培訓合格的,由設區市和縣(市)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發放《城市房屋拆遷人員上崗證》。對群眾舉報的未持證上崗人員,各市、縣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要認真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情況告知舉報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