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6月27日專電(記者張進林)記者從青海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獲悉,為促進享受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實現就業和再就業,青海省政府出臺了《青海省建立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實施辦法》,以有效的聯動機制保障失業和低保人員實現就業。
據了解,這種新的聯動機制是指,城市困難居民家庭在申請或正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失業保險待遇時,其家庭成員符合聯動機制有關規定的,可通過組織就業前培訓或再就業活動,落實再就業扶持政策,促進就業再就業,解決生活保障問題。同時,對暫時無法實現就業、家庭生活困難的人員,通過落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從而形成兩項制度相互聯絡、相互促進,以達到良性循環的一種機制。
聯動機制實施辦法還規定,就業服務對象未做求職登記的、無正當理由兩次以上不接受推薦就業的、不接受就業培訓的或是拒不參加社區組織的公益性勞動的,不予辦理納入城市居民低保手續或停止發放低保金。